中国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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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目前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资和中央国家机关盍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初稿宏观调控所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分设国家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情况向地方返还部分税收。
  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经济困难地区和民族省区,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提供资金帮助。
  中国有预版式管理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中央到地方,共设立五级预。国家预算由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财政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和地方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文章分类: 法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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